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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新加坡

問題

新加坡公司解散

答案
如果公司不再經營業務,可以向會計和公司監管局(ACRA)申請從註冊名單上除名。

問: 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麽?
答: 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尚未開始營業或已停止交易。
  • 該公司沒有欠新加坡稅務局(IRAS),中央公積金(CPF)和其他政府機構任何未清罰款或到期收費。
  • 質押已清空。
  • 公司沒有任何法律訴訟(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
  • 公司不受任何正在進行的或未決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 截至申請日,公司沒有現有資產和負債,也沒有未來可能產生的或有資產和負債。
  • 所得稅申報表(C-S / C表格)必須提交至營業日期。如果公司正在提交表格C,則還必須提交財務報表和稅收計算。
  • 公司沒有未解決的稅務事項 [例如已為IRAS的所有查詢提供了答案,所有YA的評估都已完成,並已支付了相關的稅費和罰款]
  • 消費稅註冊已取消,沒有任何未解決的消費稅事務。
  • 所有/多數董事將授權某方並作為申請人提交在線申請,以代表公司申請解散。

問:
如何能檢查應納稅額?
答: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檢查您的公司是否有未解決的稅務問題:

  • 新加坡稅務局的系統MyTax Portal
  • 24小時免費接聽服務

IRAS不會為申請解散的公司發出完稅證明。公司可以依據IRAS的以下文件來確定沒有未清的稅務事項或應納稅額:

  • 稅務事項-最新評估通知 (Notice of Assessment);和
  • 納稅義務-最新的會計報表 (Statement of accounts)。

問:
公司應該關閉公司的銀行帳戶嗎?
答:
如公司還有未解決事項,公司不應該關閉公司的銀行帳戶。一旦公司的銀行帳戶關閉且公司欠了稅收抵免,IRAS將無法向第三方(例如董事,股東)支付稅收抵免。公司解散後,應歸因於公司的稅收抵免將支付給破產辦公室。已解散公司的股東如果希望獲得稅收抵免,可以聯系破產辦公室。破產辦公室將收取費用以處理索賠。

問:
公司解散後的的義務是什麽?
答:
公司解散後,則在公司解散前擔任公司高管的人員必須確保將公司的所有賬簿和票據在該日期之後至少保留五年。

公司可以通過法庭頒令在公司被除名後的6年內恢復公司名稱。法院頒令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並且公司的狀態將更新為“實時”。

問:
如何解散外國公司在新加坡分支機構的註冊?
答:
如果該分支的總部已經解散或正在清算中,外國分支機構必須停止在新加坡的業務。外國分支機構的授權代表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外國公司授權代表的公司清算或解散通知”。

如果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本地分支機構已經停止營業,則授權代表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外國公司停止業務通知”。

該分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IRAS和ACRA,以便可以清算新加坡分行的稅務事項和應納稅額。

給IRAS的書面通知應包括:

  • 標題為“新加坡停業”;
  • 在新加坡停止營業的日期;
  • IRAS可以就稅務事宜與之聯絡的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和
  • 截止營業日之前的所有未交所得稅申報表(表格C),財務報表和稅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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