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解散
問: |
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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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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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能檢查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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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檢查您的公司是否有未解決的稅務問題:
IRAS不會為申請解散的公司發出完稅證明。公司可以依據IRAS的以下文件來確定沒有未清的稅務事項或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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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應該關閉公司的銀行帳戶嗎? |
答: |
如公司還有未解決事項,公司不應該關閉公司的銀行帳戶。一旦公司的銀行帳戶關閉且公司欠了稅收抵免,IRAS將無法向第三方(例如董事,股東)支付稅收抵免。公司解散後,應歸因於公司的稅收抵免將支付給破產辦公室。已解散公司的股東如果希望獲得稅收抵免,可以聯系破產辦公室。破產辦公室將收取費用以處理索賠。 |
問: |
公司解散後的的義務是什麽? |
答: |
公司解散後,則在公司解散前擔任公司高管的人員必須確保將公司的所有賬簿和票據在該日期之後至少保留五年。 公司可以通過法庭頒令在公司被除名後的6年內恢復公司名稱。法院頒令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並且公司的狀態將更新為“實時”。 |
問: |
如何解散外國公司在新加坡分支機構的註冊? |
答: |
如果該分支的總部已經解散或正在清算中,外國分支機構必須停止在新加坡的業務。外國分支機構的授權代表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外國公司授權代表的公司清算或解散通知”。 如果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本地分支機構已經停止營業,則授權代表必須通過BizFile+提交“外國公司停止業務通知”。 該分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IRAS和ACRA,以便可以清算新加坡分行的稅務事項和應納稅額。 給IRAS的書面通知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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