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非營利組織
問: |
請問母公司為外國非營利組織的話是否可於臺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
答: |
否,外國公司須以營利事業身分,才能設立經濟部核準之在臺分公司或辦事處。 |
問: |
請問外國非營利組織需要在臺能夠設立的單位為哪些? |
答: |
外國分營利組織在臺設立內政部核準之辦事處、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
問: |
請問外國非營利組織可否於臺灣收取捐款? |
答: |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可以收取捐款,但辦事處無法收取捐款。 |
問: |
請問是否於社會團體單位登記完成後即能開始進行募款活動? |
答: |
否,須於團體單位設立完成後,向法院申請並完成登記後才能開始募款。 |
問: |
請問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有最低股東人數限制嗎? |
答: |
由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非營利目的事業單位,故並無股東此概念。然而,需召集至少30位臺灣籍人士或持有臺灣居留證之外國人士作為發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