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非营利组织
问: |
请问母公司为外国非营利组织的话是否可于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
答: |
否,外国公司须以营利事业身分,才能设立经济部核准之在台分公司或办事处。 |
问: |
请问外国非营利组织需要在台能够设立的单位为哪些? |
答: |
外国分营利组织在台设立内政部核准之办事处、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 |
问: |
请问外国非营利组织可否于台湾收取捐款? |
答: |
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可以收取捐款,但办事处无法收取捐款。 |
问: |
请问是否于社会团体单位登记完成后即能开始进行募款活动? |
答: |
否,须于团体单位设立完成后,向法院申请并完成登记后才能开始募款。 |
问: |
请问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有最低股东人数限制吗? |
答: |
由于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为非营利目的事业单位,故并无股东此概念。然而,需召集至少30位台湾籍人士或持有台湾居留证之外国人士作为发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