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貨物和勞務稅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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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放棄減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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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問: |
企業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服務,在保修期內提供免費維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費更換的配件,是否要做進項稅轉出或視同銷售? |
答: |
公司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進行免費維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費更換的配件,屬於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關於視同銷售的規定,保修期內免費保修業務作為銷售合同的一部分,有關收入實際已經在銷售時獲得,該公司已就銷售額繳納了稅款,免費保修時無需再繳納增值稅,維修領用零件也不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
問: |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哪些範圍? |
答: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生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
問: |
銷售外購加工後的農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繳納增值稅? |
答: |
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
問: |
銷貨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如何計算?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 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