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货物和劳务税的相关问答
问: |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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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问: |
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是否要做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 |
答: |
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哪些范围? |
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生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
问: |
销售外购加工后的农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缴纳增值税? |
答: |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问: |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
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