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的罰則
問: |
單位拒絕提供訪查數據的職災保險罰則為何? |
答: |
投保單位規避、妨礙或拒絕保險人查對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
問: |
未備置員工名冊及出勤領薪資料的職災保險罰則為何? |
答: |
投保單位未備置相關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應限期改善(備置在職員工名冊)、屆期未改善連續處罰,及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
問: |
未負擔雇主應負擔職災保險費的罰則為何? |
答: |
未依規定負擔職災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應限期改善(返還應負擔之保險費)、屆期未改善連續處罰,及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
問: |
長期積欠職災保險費未繳的罰則為何? |
答: |
投保單位積欠職災保險費,經加征滯納金至應納費額20%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
問: |
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名譽罰的公告項目有哪些? |
答: |
應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