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未依规定负担保险费的罚则
问: |
单位拒绝提供访查数据的职灾保险罚则为何? |
答: |
投保单位规避、妨碍或拒绝保险人查对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 |
问: |
未备置员工名册及出勤领薪资料的职灾保险罚则为何? |
答: |
投保单位未备置相关文件或保存未达规定期限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限期改善(备置在职员工名册)、届期未改善连续处罚,及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 |
问: |
未负担雇主应负担职灾保险费的罚则为何? |
答: |
未依规定负担职灾保险费,而由被保险人负担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限期改善(返还应负担之保险费)、届期未改善连续处罚,及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 |
问: |
长期积欠职灾保险费未缴的罚则为何? |
答: |
投保单位积欠职灾保险费,经加征滞纳金至应纳费额20%后,其应缴之保险费仍未缴纳且情节重大者,裁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 |
问: |
关于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名誉罚的公告项目有哪些? |
答: |
应公布投保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公告期日、处分期日、处分字号、违反条文、违反事实及处分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