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財政年度結束日變更Q&A
問: |
什麽是公司的財政年度? |
答: |
公司的財政年度是指公司用來編制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的會計年度,一般為12個月。公司的第一個財政年度可以長於12個月,但不能超過自成立之日起的18個月。《公司法2016》並沒有規定公司的財政年度,因此公司可自行決定其財政年度。 |
問: |
公司在決定或更改其財政年度時的常見考量因素是什麽? |
答: |
公司在決定其財政年度時,需要考慮其業務性質、行業標準和納稅期等因素。公司通常會根據其控股公司的財政年度或內部運營政策變更而調整其財政年度。 |
問: |
財政年度變更後需要遵守哪些合規要求? |
答: |
公司必須註意及遵守其財政年度結束日變更後的財務報表分發和提交的要求。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日後的 6 個月內將其財務報表分發給股東,並在分發後的 30 天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 提交該財務報表。如未遵守這些要求,公司及每位董事可能會面臨CCM處以的罰款。 |
問: |
財政年度變更後需要采取哪些必要行動? |
答: |
如果新的財政年度結束日晚於原來的財政年度結束日,而導致新的分發及提交截止日期晚於原本的截止日期,公司必須向CCM申請延期。延長分發及提交財務報表截止日期的申請必須在原定截止日期至少7天前提交。 然而,如果財政年度結束日的變更不會導致新的分發截止日期晚於原定日期,則公司無需申請延期。 |
問: |
公司可以申請延期多少次? |
答: |
如果公司無法在第一次延長的時間內提交財務報表,公司可申請第二次的延期。公司最多可進行兩次延期申請,每次延期為 90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