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負責人加保勞保規定
問: |
臺灣被保險人之家屬經法院宣告死亡,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之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
答: |
|
問: |
臺灣公司目前沒有雇用員工,該如何辦理勞保加保? |
答: |
新公司僅負責人1人而未雇用員工,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
問: |
在臺灣之公司已經停業(歇業),老板另外新成立一家公司,在原公司的員工勞保要如何處理? |
答: |
投保單位應為原公司員工辦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辦理新投保手續。 |
問: |
在臺灣之公司即將歇業,僅余負責人1人處理善後,勞保可否辦理退保? |
答: |
投保單位如即將歇業,未再繼續雇用員工,請依規定於員工離職之當日填具退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手續。受雇員工均已離職退保,僅余負責人1人處理善後事宜時,該負責人已不具備雇主身分,得申報退保。 |
問: |
在臺灣之甲、乙兩家公司均有員工投保勞保,分屬不同證號,兩家公司合並成立新公司,勞保應如何辦理? |
答: |
兩家公司合並成立新公司,勞保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