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负责人加保劳保规定
问: |
台湾被保险人之家属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家属死亡丧葬津贴之给付金额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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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公司目前没有雇用员工,该如何办理劳保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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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仅负责人1人而未雇用员工,依规定不得成立投保单位单独为负责人办理参加劳工保险。 |
问: |
在台湾之公司已经停业(歇业),老板另外新成立一家公司,在原公司的员工劳保要如何处理? |
答: |
投保单位应为原公司员工办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办理新投保手续。 |
问: |
在台湾之公司即将歇业,仅余负责人1人处理善后,劳保可否办理退保? |
答: |
投保单位如即将歇业,未再继续雇用员工,请依规定于员工离职之当日填具退保表寄(送)劳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受雇员工均已离职退保,仅余负责人1人处理善后事宜时,该负责人已不具备雇主身分,得申报退保。 |
问: |
在台湾之甲、乙两家公司均有员工投保劳保,分属不同证号,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劳保应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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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劳保可依下列方式择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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