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稅匯算的相關問答(二)
問: |
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
答: |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麽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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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
答: |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
問: |
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
答: |
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
問: |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
答: |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
問: |
嬰幼兒9月份滿3周歲,9月份開始接受學前教育,在當年能否同時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
答: |
可以同時扣除。1到8月份嬰幼兒未滿3周歲,處於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年齡範圍內,9到12月份已滿3周歲,處於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年齡範圍內,在當年可以同時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