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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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臺灣遺屬年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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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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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並非每位家屬都可領取,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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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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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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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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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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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系存續1年以上。
B.年滿45歲,婚姻關系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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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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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局所定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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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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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形才可以請領臺灣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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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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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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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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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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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臺灣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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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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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臺灣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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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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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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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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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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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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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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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非加保期間死亡,臺灣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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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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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或「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臺灣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二種情形者,符合條件之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給付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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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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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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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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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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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家屬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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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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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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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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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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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按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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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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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2歲子女死亡:2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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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子女死亡:1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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