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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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遗属都可以请领台湾遗属年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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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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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年金的意义是在于长期照顾被保险人遗属的生活,并非每位家属都可领取,一定要符合遗属的资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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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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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养之孙子女。(5)受扶养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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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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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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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B.年满45岁,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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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无谋生能力。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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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劳保局所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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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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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才可以请领台湾遗属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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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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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时,符合条件之遗属才可以请领遗属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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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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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间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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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台湾旧制老年给付条件,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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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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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死亡,台湾劳保遗属年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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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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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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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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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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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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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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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非加保期间死亡,台湾劳保遗属年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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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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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间死亡」或「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台湾旧制老年给付条件,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二种情形者,符合条件之遗属也可以请领遗属年金。
给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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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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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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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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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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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属死亡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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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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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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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资格:被保险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得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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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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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标准:按家属死亡当月(含)起,被保险人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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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配偶死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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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2岁子女死亡:2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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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子女死亡: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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