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股本Q&A
問: |
法定股本上限是多少? |
答: |
不適用。法定股本的概念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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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每股面值是多少? |
答: |
不適用。面值概念已被廢除。 |
問: |
股本允許的貨幣是什麽? |
答: |
馬來西亞令吉。 |
問: |
什麽是理想的股本? |
答: |
最低股本為馬幣1令吉。但這對某些公司來說並不是理想的股本,因為它可能不足以滿足公司的基本運營和財務需求。 較高的實收資本可間接傳遞公司的可信度和財務的穩定性。投資者、債權人和商業夥伴可能會認為實收資本非常低的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或可靠性較低。 我們建議公司設定一個足以維持公司運營至少六個月的最低實收資本。充足的實收資本能夠確保公司在業務運營的初期階段或財務不確定時期有足夠的財務墊底,以支付薪水、租金、水電費以及其他日常開銷。如果公司打算申請任何特定的許可證,遵守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也至關重要。 |
問: |
公司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票嗎? |
答: |
馬來西亞公司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 |
問: |
公司的股本在註冊成立時可以是未繳或部分繳納嗎? |
答: |
不可以,由於系統的限制,股份必須在註冊成立時全部繳清。創始人在註冊成立時獲取的股份必須以現金全額支付。 |
問: |
公司能在註冊成立時發行優先股嗎? |
答: |
不可以,優先股只能在公司采用章程後發行,該章程規定了優先股的條款和權利。 |
問: |
外國人可以作為唯一股東/董事成立公司嗎? |
答: |
外國人可以作為唯一股東成立公司。然而,如果他還想成為公司的唯一董事,他必須符合《公司法2016》第196(4)條的要求,即他必須常駐在馬來西亞及擁有馬來西亞主要居所。 |
問: |
可以以單一法人團體成立一家公司嗎? |
答: |
可以。單一法人團體可以成為公司的唯一股東。 |
問: |
股票證書是強制性的嗎? |
答: |
不是強制性的,除非公司收到股東要求或在公司章程下另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