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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老年年金年資計算規定

答案
問:
臺灣勞保老年給付是不是只要符合年資和年齡的規定就可以請領?
答:
除了年資及年齡要符合勞保局規定之外,被保險人還必須確實離職退保,在老年給付申請書填上離職退保日期(從事工作的最後一天),才符合請領的要件。

問:
臺灣老年給付申請一次請領和申請按月領取年金,年資計算規定有不同嗎?
答:
如果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60歲以前的年資最多計算30年(前面15年的部分1年給付1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1年給付2個月,核付上限為45個月),60歲以後的年資最多計算5年,但合並60歲以前的給付月數,最多核付50個月。如果選擇領取年金,則保險年資沒有上限規定,可計算至退保當日止。

問:
選擇一次請領臺灣勞保老年給付者,60歲以後如果繼續在職工作,而年資累計已達5年無法再增加,是不是可以先辦理退保?
答:
  1. 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依照規定,60歲至65歲的勞工,只要受雇於已辦理工商登記並雇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除非員工離職,否則不得退保,申報在職員工退保者,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未加保期間應負擔保險費的4倍罰款,員工如因此遭受給付上的損失,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2. 為使高齡工作者於工作期間仍能享有勞工保險的相關保障,在職勞工年逾65歲後仍繼續工作者,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問:
一次請領臺灣勞保老年給付者,其60歲以後年資最多只采計5年,那無法計算年資的投保期間,是不是可以在請領老年給付時辦理退費?
答: 勞工保險為綜合保險,保費並非只保障老年退休生活,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還享有勞工保險相關保障(如生育、職災醫療、傷病、失能及死亡…等)。因此,縱於申請老年給付時,年資無法並入計算,已繳交的保險費亦無法退還。

問:
負責人是否一定要加臺灣勞保?負責人可以申請臺灣老年給付嗎?領了老年給付後可以繼續當負責人嗎?
答:
  1. 依照勞保局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才能與其受雇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屬勞保自願投保對象。
  2.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如依法加保為被保險人,得享有的勞保各項保險給付權益,與受雇的被保險人相同,其離職退保如符合勞保局規定,得請領老年給付。
  3. 投保單位不會因為負責人退休領取老年給付,就無法繼續擔任該單位負責人。但公司證照負責人如已變更,就須向勞保局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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