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經理人
問: |
經理人如何委任? |
答: |
有限公司委任經理人應經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經理人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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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若有2名以上之經理人,其職稱有何規定? |
答: |
公司經理人職稱得由公司自行決定,在公司登記上,皆登記為經理人。 |
問: |
華僑或外國人擔任公司經理人時,其居所證明文件為何? |
答: |
外國人為公司之經理人,其居所證明文件可為警察局發給之外僑居留證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住有國內詳細地址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問: |
僑外投資公司,其經理人是否受國內有住所或居所之限制? |
答: |
經理人不受國內有住所或居所之限制。 |
問: |
經理人辭職應否辦理變更登記? |
答: |
原登記經理人辭職並不以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為生效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