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经理人
问: |
经理人如何委任? |
答: |
有限公司委任经理人应经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经理人应由董事会以董事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之决议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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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若有2名以上之经理人,其职称有何规定? |
答: |
公司经理人职称得由公司自行决定,在公司登记上,皆登记为经理人。 |
问: |
华侨或外国人担任公司经理人时,其居所证明文件为何? |
答: |
外国人为公司之经理人,其居所证明文件可为警察局发给之外侨居留证或侨务委员会核发住有国内详细地址之华侨身分证明书。 |
问: |
侨外投资公司,其经理人是否受国内有住所或居所之限制? |
答: |
经理人不受国内有住所或居所之限制。 |
问: |
经理人辞职应否办理变更登记? |
答: |
原登记经理人辞职并不以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生效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