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六稅兩費”政策的相關問答(三)
問: |
“六稅兩費”的申報逾期了,是否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的,符合文件規定情形的,也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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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後的數額。 |
問: |
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和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應當按什麽順序處理? |
答: |
納稅人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以及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應先享受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再按減免後的金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
問: |
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後,對於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繳納的“六稅兩費”是否需要進行更正? |
答: |
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
問: |
公司為小型微利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後,是否需要相應對“六稅兩費”的申報進行更正? |
答: |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並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