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關於中國財產稅和行為稅的相關問答(二)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財產稅和行為稅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計算印花稅時應對什麽計稅貼花?
答:
凡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載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問:
我公司是2023年的新設立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尚未辦理過匯算清繳,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
銀行承兌匯票是否需要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答:
銀行承兌匯票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列舉應稅憑證,不繳納印花稅。

問:
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 物業管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列舉應稅憑證,不繳納印花稅。

問:
非新辦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政策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 按規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