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問: |
股東會決議盈余分派議案可不可以變更? |
答: |
如尚未完成分派,可於該股東常會召開當年度營業終結前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該股東常會之盈余分派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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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每一會計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余嗎? |
答: |
公司得於章程訂明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可為盈余分派。 |
問: |
公積可不可以使用? |
答: |
法定盈余公積及資本公積,可填補公司之虧損。 |
問: |
公積可以彌補虧損嗎? |
答: |
法定盈余公積及資本公積得填補公司虧損。 |
問: |
盈余及公積可以發給股東以外的人嗎? |
答: |
盈余、法定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只能發給股東,員工及董監事不得為發給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