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问: |
股东会决议盈余分派议案可不可以变更? |
答: |
如尚未完成分派,可于该股东常会召开当年度营业终结前再召开股东临时会,变更该股东常会之盈余分派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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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每一会计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余吗? |
答: |
公司得于章程订明每季或每半会计年度终了可为盈余分派。 |
问: |
公积可不可以使用? |
答: |
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可填补公司之亏损。 |
问: |
公积可以弥补亏损吗? |
答: |
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得填补公司亏损。 |
问: |
盈余及公积可以发给股东以外的人吗? |
答: |
盈余、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只能发给股东,员工及董监事不得为发给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