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 公司與商業
問: |
公司與商業兩者有何不同? |
答: |
公司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成立之社團法人;商業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二者之法律依據不同,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
|
問: |
該如何區分公司跟商業? |
答: |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公司字樣。 |
問: |
公司要以什麽作為證明文件呢? |
答: |
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登記之核準函、或公司登記表。 |
問: |
商業要以什麽作為證明文件呢? |
答: |
登記機關核準商業登記之核準函。 |
問: |
公司執照是什麽時候廢除的呢? |
答: |
目前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