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 公司章程
問: |
單一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公司時,章程要由誰來訂立呢? |
答: |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章程要由全部發起人同意來訂立章程。所以,只有一人的法人股東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公司時,他的章程就要由這個法人股東來訂立,只要在公司章程蓋這個法人股東的印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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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由一人股東組成? |
答: |
按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成。 |
問: |
章程訂定員工酬勞方式為何? |
答: |
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分配方式可以采比率或定額。 |
問: |
無員工編制時,還要提列員工酬勞嗎? |
答: |
如果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 |
問: |
章程裏面可不可以另訂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方法? |
答: |
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