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稅之申報方式
問: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部分股東放棄認購新股權利,改由他人認繳,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部分股東放棄認購新股權利,改由他人認繳,尚非屬買賣有價證券,應不在課征證券交易稅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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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註意事項三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不屬交易行為,免課征證券交易稅。 |
問: |
私人間直接買賣上市公司之股票有無限制? |
答: |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3個月。 |
問: |
以遺產中之股票抵繳遺產稅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經核準以遺產中之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抵繳應納遺產稅款者,該項證券之抵繳行為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課征範圍,應不發生課征證券交易稅問題。 |
問: |
認購權證發行人於發行認購權證所取得之價金,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註意事項二規定,發行認購權證所取得之價金,不屬於交易行為,應免征證券交易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