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酒的稅負多少?
|
答:
|
按其使用原料及制造方法的不同,分為6類課稅,應征稅額如下:
一、
|
釀造酒類:
|
|
(一)
|
啤酒:每公升征收新臺幣26元。
|
|
(二)
|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臺幣7元。
|
二、
|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臺幣2.5元。
|
三、
|
再制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征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臺幣7元。
|
四、
|
料理酒:每公升征收新臺幣9元。
|
五、
|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臺幣7元。
|
六、
|
酒精:每公升征收新臺幣15元。
|
|
問:
|
煙酒產制廠商應如何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
答:
|
煙酒產制廠商除應依煙酒管理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制煙酒前,向工廠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辦理煙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分別說明如下:
-
廠商登記:產制廠商應於開始產制煙酒前,依規定格式填具煙酒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連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並檢附煙酒制造業許可執照復印件、廠房倉棧簡明平面圖及煙酒制造業之生產及營運計劃表等各2份,送所在地稽征機關辦理登記。
-
產品登記:產制廠商於開始產制煙酒前,應向所在地國稅局洽編產品編號,並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1式2份、檢同樣品4吋照片、標示及圖樣各2張,送所在地稽征機關審查登記。上述應檢送之樣品照片、標示及圖樣,如無法於產制前檢送者,得於首次產制完成2日內檢送。
|
問:
|
煙酒稅產制廠商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或解散或結束煙酒業務時,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
答:
|
產制廠商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產制廠商解散或結束煙酒業務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並繳清應納稅款。分別說明如下:
-
廠商變更登記:廠商登記表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註明變更事項,並檢送變更部分證件及其復印件,送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
-
產品變更登記:已核準登記之產品,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凈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外,其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僅須向所在地稽征機關備查。
-
廠商註銷登記:產制廠商歇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同時將生產機器與存余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並報明,其有未經完稅煙酒或欠繳煙酒稅,仍應繳清稅款及煙品健康福利捐,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方準註銷登記。
-
產品註銷登記:已核準登記之產品,停止產制時,應申請註銷登記。
|
問:
|
那些已納煙酒稅之煙酒,可以退還原納煙酒稅?
|
答:
|
已納煙酒稅之煙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退還原納煙酒稅:
-
運銷國外者。
-
用作制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
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煙酒者。
-
因故變損或質量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
-
產制或進口廠商於運送或存儲煙酒之過程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沈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
問:
|
外銷已稅煙酒,廠商如何辦理退稅?
|
答:
|
外銷已稅煙酒,應由產制廠商於煙酒出口後,檢具已完納煙酒稅之有關證明文件及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退還煙酒稅及煙品健康福利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