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問答(七)
問: |
有限合夥人能否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
答: |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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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有限合夥人能否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
答: |
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問: |
有限合夥人入夥後需要承擔合夥企業的債務嗎? |
答: |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問: |
有限合夥人能否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 |
答: |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
問: |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還需要承擔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嗎? |
答: |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