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問: |
那些財產應合並申報課征贈與稅? |
答: |
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托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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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那些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
答: |
下列8項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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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簽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
答: |
股票發行公司如果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簽的話,如有未成年人中簽而該抽簽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如果當年度有前次贈與數據,合計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的時候,仍然需要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稅捐機關補稅並且送罰。 |
問: |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征贈與稅? |
答: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親為未成年的子女購買財產,除非能證明購買財產的價金確實是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便視為父母親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應該要申報課征贈與稅。 |
問: |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征贈與稅? |
答: |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該要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為贈與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然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贈與行為,應該課征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