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答(二)
問: |
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於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應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
答: |
可以享受,按照北京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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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確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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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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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是否可以結轉扣除? |
答: |
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
問: |
有兩個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
答: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
問: |
參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
答: |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此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