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所得稅熱點問答
問: |
稅務機關可以對具備哪些情形的納稅人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行明確。 |
問: |
企業外購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幾年? |
答: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
問: |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問: |
我公司在外地設立了一家分支機構,在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
答: |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