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四)
問: |
什麽是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 |
答: |
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試點納稅人首次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該納稅人的當月發票可開具金額上限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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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剩余可用額度? |
答: |
剩余可用額度,是指在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存在多種不同版式的發票應分別計算並求和)。 |
問: |
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如何調整? |
答: |
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三種方式,包括定期調整、臨時調整和人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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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如何使用開具金額總額度? |
答: |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範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後,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
問: |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開票份數、開票金額與以前相比有什麽不同? |
答: |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在開具金額總額度內,沒有發票開具份數和單張開票限額限制。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