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四)
问: |
什么是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
答: |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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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剩余可用额度? |
答: |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
答: |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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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 |
答: |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
问: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
答: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