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一)
問: |
《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自什麽時候施行? |
答: |
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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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現行發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
答: |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
問: |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現行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
答: |
相對於現行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票面的基本內容在現行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將銷售方信息欄從發票的左上角調整至右上角,取消了發票密碼區、發票代碼、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 同時,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服務、建築服務等特定業務發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便利納稅人使用。 |
問: |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 |
答: |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其中,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和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相同。 |
問: |
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票樣與現行紙質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
答: |
相對於現行紙質發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的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