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開、發票作廢和紅字發票等有關問題
問: |
可以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去主管稅務局代開專票嗎? |
答: |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註意的是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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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麽作廢? |
答: |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需要註意的是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
問: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有誤,能否作廢? |
答: |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
問: |
如何通過系統開具紅字發票? |
答: |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分為三步: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接收校驗通過《信息表》和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需要註意的是,並非開具所有紅字發票都需要先填開《信息表》,目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紅字發票不需要填寫《信息表》,可以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紅字發票。 |
問: |
發票丟失應當如何處理? |
答: |
納稅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損毀導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無需登報聲明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