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 決算
問: |
什麽叫做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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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商業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采歷年制的公司就是翌年4月15日)編制好財務報表,而且必須在6個月內,將商業的營業報告書和財務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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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不是所有的公司行號都需要辦理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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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所有以營利為目的,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設立登記的商業,都需要辦理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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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也要辦理決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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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臺灣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應該在年度結束後編制財務報表,編制的報表應該要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並入總公司財務報表,再依據外國法律合並辦理決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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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為什麽要辦理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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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商業辦理決算的目的,是要讓商業投資人確實了解商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對公司來說,完成決算程序,就是解除公司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本年度會計事務處理上的責任,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的部分,還是要負起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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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決算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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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決算書表是指公司行號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必須要編制的報表,這些報表還要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這些報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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