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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企業註銷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企業終止經營活動後需要做什麽?
答:
通常情況下,企業終止經營活動退出市場,需要經歷決議解散、清算分配和註銷登記三個主要過程。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在退出市場正式終止前,須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理公司財產、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等,待公司清算結束後,應制作清算報告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問:
企業解散是什麽?
答:
企業解散是企業因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時,停止其經營活動,並開始進入清算程序直至終止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包括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兩種情況。

問:
自願解散指的是什麽?
答:
自願解散指基於企業或股東的意願而導致的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問:
強制解散指的是什麽?
答: 強制解散指非依公司或股東自己的意願,而是基於政府有關機關的決定命令或法院的裁決而發生的解散,通常分為行政決定解散與司法判決解散。

問:
行政決定解散指的是什麽?
答: 行政決定解散指的是公司因其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從而被行政主管機關依職權責令解散的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問:
司法判決解散指的是什麽?
答:
司法判決解散指的是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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