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標準是什麽? |
答: |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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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
答: |
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
問: |
創業投資企業是否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 |
答: |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其中,對企業的投資,僅限於未上市企業。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
問: |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嗎? |
答: |
可以,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 |
問: |
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哪些途徑可以實現投資退出? |
答: |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