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會
問: |
請問股東會議有分為哪幾種類? | ||||||
答: |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
||||||
問: |
請問股東會議須於何時進行? | ||||||
答: |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準者,不在此限。 |
||||||
問: |
請問召集股東會議於何時通知各股東呢? | ||||||
答: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
||||||
問: |
請問股東會議使否能夠以電子方式表決呢? | ||||||
答: |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實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
||||||
問: |
請問每位股東皆有表決權嗎? |
||||||
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