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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會

答案
問:
請問股東會議有分為哪幾種類?
答: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問:
請問股東會議須於何時進行?
答: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準者,不在此限。

問:
請問召集股東會議於何時通知各股東呢?
答: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問:
請問股東會議使否能夠以電子方式表決呢?
答: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實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問:
請問每位股東皆有表決權嗎?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一、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三、
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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