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会
问: |
请问股东会议有分为哪几种类? | ||||||
答: |
股东会分左列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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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请问股东会议须于何时进行? | ||||||
答: |
股东常会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但有正当事由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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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请问召集股东会议于何时通知各股东呢? | ||||||
答: |
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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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请问股东会议使否能够以电子方式表决呢? | ||||||
答: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实行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其行使方法应载明于股东会召集通知。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证券主管机关依公司规模、股东人数与结构及其他必要情况所定之条件者,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方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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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请问每位股东皆有表决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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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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