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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议放宽集团内部转让的印花税宽免条件

Time:   2026.03.03
香港建议放宽集团内部转让的印花税宽免条件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6年2月25日发表的2026/27财政预算案演说中,建议扩大《印花税条例》(「该条例」)(第117章)第45条下集团内部香港不动产或香港证券转让的印花税宽免(「集团内部宽免」)合资格关联法人团体范围,从而放宽有关准则。

初步建议措施如下:
  1. 扩大符合集团内部宽免资格的商业实体范围,涵盖不发行或配发股本的法人团体,例如具有独立法人身分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以及
  2. 将转让人与承让人之间的关联最低门坎由90%降至75%。

若修订条例获通过,如某法人团体持有另一法人团体至少7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或某法人团体有权行使或控制该另一法人团体至少75%的投票权,该法人团体会当作对该另一法人团体享有关联权益。实益权益则以该法人团体持有该另一法人团体的发行股本的比例,或享有该另一法人团体的所有权权益的比例来定。

优化后的集团内部宽免机制适用于2026年2月25日或之后签立的相关文书。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凡相关转让符合优化集团内部宽免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印花税署提交有关文书的裁定申请。印花税署将于法例生效后决定是否批准宽免。有关个案中,纳税人无须先缴付印花税,再申请退款。

启源建议您就有关资料作出行动前咨询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启源负责香港财政预算案之注册税务师:

颜漢彬 Benjamin HP Yen
Tax Partner
T: +852 2270 9768
E:benjamin.yen@kaizencpa.com

王嘉欣 Vicki Wong
Manager of Taxation Department
T: +852 2270 9725
E: vicki.wong@kaizencpa.com

麥慧妍 Cathy Mak
Manager of Registration & Compliance Department
T: +852 2270 9757
E: cathy.mak@kaizen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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