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出公司迁册(向内迁册)制度2025
《公司(修订)(第二号)条例2025》为外国公司提供一个简易及经济的途径,使其无需进行清盘程序即可将注册地迁移至香港。该制度已于2025年5月23日生效。
一、 资格及申请
寻求迁册的外国公司必须属于香港《公司条例》认可的四种公司类型之一,例如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公众股份公司。申请流程要求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规定的声明及公司文件。
二、 监管合规
一旦成功迁册,公司将按香港法律行事,犹如其原始在香港注册一般。公司必须履行所有法定义务,包括提交年度报告、保持完整的财务记录,及遵守本地公司治理标准例如委任公司秘书及维持香港注册地址。
部分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和保险公司) ,在进行迁册前,必须先取得香港监管机构的批准。
三、 向内迁册
该新制度允许外国公司将注册地迁移至香港。于迁册生效之日后,公司必须在原注册地完成注销手续,并于120日内提交注销证明文件。本次修订不包含向外迁册的安排。
四、 迁册原因
如海外公司已在香港依法经营受规管业务或在本地上市,可考虑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以减轻因原注册地与香港间双重监管所带来的合规负担及成本。此外,一些外国企业亦希望透过迁册而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来符合BEPS第二支柱规范,从而获得相关税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