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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度开放「动态商标」:除了传统的静态图文,未来手机开机动画、App 启动特效等动态视觉效果,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 严打恶意囤积抢注:明文禁止无真实使用意图、超出正常业务需求的商标申请。以往「先注册、后转售」的投机模式将难以生存。
- 网络侵权全面纳管: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媒体、网络直播带货等在线商标侵权行为,纳入法律规管范围。
- 缩短公告异议期限:商标初审公告的异议期,由原本的 3 个月缩短至 2 个月。企业应对抄袭、提出反对的时间大幅压缩。
- 官方主动撤销「僵尸商标」:以往商标连续 3 年不使用,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撤三」申请。新法赋予主管机关主动权,可直接撤销连续 3 年不用的商标。
- 加重误导性使用处罚:针对故意使用擦边球商标,导致消费者对产地或原料产生误认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 新增商标禁注及禁用事由:新增与中国共产党名称、党旗、党徽、勋章,以及重要理论成果、历史事件等相关标志,明确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
- 强化代理机构监管责任:大幅提升商标代理机构(中介)的合规义务与违法罚则,严惩协助客户进行恶意抢注或不合规申请的代理行为。
- 检视并留存使用证据:立刻盘点在内地注册的商标,妥善保存相关的合约、发票、宣传单张等实际使用证明,防止商标被官方主动撤销。
- 提升市场监控频率:因应异议期缩短,企业的商标监控机制应由原本的按季检查,提升至按月检查,以免错过黄金反对期。
- 评估数码资产保护:检视旗下产品或应用程序的动态视觉特效,评估是否需要及早加办「动态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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