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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动权益讲习新制

台湾劳动权益讲习新制

台湾立法部门增订公司法第387条之一与商业登记法第9条之1,规定所有台湾公司及行号在成立后,公司应派董事或公司内部人员参加劳动权益讲习,这项新制于2026年6月26日起开始实施。

新法要求公司设立登记后应参加劳动权益讲习,目的在协助企业于创立初期建立正确劳雇观念,可由负责人或人资部门参加讲习,降低因不熟悉法规衍生之风险与劳资争议。企业依法完成一门课程即符合法律规定,但劳动法规与时俱进,建议公司可以持续进修,除有助提升企业形象外,亦可建构良好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永续经营。

新法上路后,第一阶段先以在线课程为主,可采认之课程包含劳动部门的「全民劳教e网」全部课程,以及经济部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中小企业网络大学校」企业劳动权益专区之课程。未来专区亦将持续扩充在线及实体课程内容,便利企业完成劳动权益讲习。

新设立的公司完成课程后,由开课单位主动将已完成课程之企业清单提供给台湾商业署,由商业署于公司资料查询网站注记,公司无须另外申请。完成注记后,在公示数据查询网站查询个别公司及商业信息时,即可在「基本数据」页面查得该企业参加课程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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