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这意味着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若公司营运不善产生债务,原则上不会波及股东个人的私有财产。
相较之下,「商业登记(商号/行号)」适用商业登记法,其本质属于个人工作室或合伙事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者(负责人或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若商号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负责人必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动用个人名下资产(如房产、存款)来还债。
登记为公司的名称保护效力及于全台湾。只要在经济部门预查通过,全台湾不会有第二家同名的公司。
登记为商业的名称保护效力仅限于该县市。例如在台北市登记了「好棒棒商行」,别人在新北市仍可能登记相同的名字,这对于未来品牌全国连锁化的布局较为不利。
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凭证,每年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固定为 20%。如有盈余分配给股东后,股东再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商号如果是规模极小(月销售额未达 20 万元),有机会申请免用统一发票,台湾税局会课征 1% 的营业税。然而,商号的获利需直接并入负责人的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 40%。
公司组织结构稳定,有利于股权转让、引进外部创投或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对于长期经营及未来有上市柜规划的企业而言,公司组织是唯一选择。
商号结构较为封闭,负责人变更等同于主体消灭,较难进行大规模募资,通常小吃店、传统杂货店或在地服务业才会选择商号。
项目
公司登记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 (独资/合伙)
法源依据
公司法
商业登记法
法律地位
法定法人,具独立人格
不具法人资格
债务责任
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
无限责任 (负责人连带保证)
名称保护
全国性保护
仅限登记之县市
适用对象
具扩张意图、需法律屏障之企业
小型零售、在地经营、小规模商业
税务申报
营所税 (20%)
并入个人所得税 (5%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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