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CP58 表格
在马来西亚,向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提供金钱及非金钱性质奖励报表(“CP58 表格”)是公司必须出具的一项法定报表,用于申报在某一课税年度(“YA”)内向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提供的奖励。这些奖励可以是基于商业协议产生的现金付款或非现金形式的利益。
CP58 表格专门适用于非雇佣收入,并区别于与雇佣相关的申报(如 EA 表格)。该表格属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该法令”)下有关公司向独立方提供奖励的法定申报要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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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的目的
CP58 表格用于申报公司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向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提供的金钱及非金钱性质奖励。这些奖励源自业务关系,并不被视为雇佣收入。
CP58 表格的目的在于记录某一课税年度内向 ADDs 提供的奖励总额,确保相关付款已为税务申报目的而妥善记录。CP58 表格中披露的信息将作为 ADDs 在其所得税申报中申报相应收入的依据。
对于公司而言,出具 CP58 表格可建立向独立方支付奖励的一致性记录,并支持遵守该法令第83A条下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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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的内容
CP58 表格对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已支付或授予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的所有金钱及非金钱性质奖励提供结构化汇总。准确申报可确保 ADDs 获得正确的税务信息,同时公司亦能为遵守该法令保留适当的文件记录。
CP58 表格的主要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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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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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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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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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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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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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注册号码
所得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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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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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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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注册/身份证/警察/军人/护照号码
所得税号码
是否为马来西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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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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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付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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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奖励:佣金、奖金、其他
非金钱奖励:车辆、房屋、旅游/旅行配套、其他
根据该法令第107D条的2%税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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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 表格中申报的所有金额必须与公司的财务记录一致。对于非现金奖励,其价值应反映公司实际成本或该利益的市场价值。正确填报 CP58 表格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并确保遵守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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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8奖励付款的预扣税(2%)
根据该法令第107D条,公司必须就支付予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的金钱及非金钱性质奖励征收2%的预扣税(“WHT”),并将该金额缴付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仅当在前一年向某一 ADD 支付的总额超过100,000马币时,方适用该2%预扣税。
有关2%预扣税的更详细指引,请参阅我们先前的刊物:https://www.kaizencpa.com/chs/Knowledge/info/id/1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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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CP58 表格的要求
仅当公司在一年内向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支付的奖励总额超过5,000马币时,才需要编制并出具 CP58 表格。对于收到少于5,000马币的 ADDs,除非其提出要求,否则公司无需出具 CP58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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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表格的截止期限及处罚
公司必须于相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向符合条件的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s)出具 CP58 表格。按时出具可确保 ADDs 有充足时间核实所申报奖励的准确性,并在其所得税申报中作为参考。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及向 ADDs 提交 CP58 表格,将构成该法令第120(1)(b)条下的违法行为,雇主可被提控。一经定罪,付款方可被处以不少于200马币且不超过20,000马币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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