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香港  香港税务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指南 

知识库

分享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指南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指南

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其优势之一便是对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可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的核心条件是“真实离岸经营+完整证据链+合规申报”,其本质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具体应用,而非“避税漏洞”。

启源建议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提前梳理运营流程、完善证据材料,才能获得免税认定待遇。同时,企业应持续保持合规运营,留存相关记录,以备税务局后续复查,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追税、罚款等风险。本指南就离岸利润免税申请的条件、流程及准备申请资料作出分解,以助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合法节税及规避税务风险。

  1. 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税务制度简单且税率偏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明确规定,仅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即仅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利得税税率实行两级税率,标准税率为16.5%,首200万港元利润仅按8.25%计征,超过200万港元的利润按16.5%计征。

    若香港公司的应评税利润完全源自香港境外,且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香港税务局(IRD)审核批准后,可豁免缴纳该部分利润的利得税,实现离岸利润零税负。换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如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的,则无须就该利润在香港缴付利得税。

  2.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

    香港公司以离岸经营模式所获取的离岸经营收入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即是离岸经营收入免税,一般也被简称为“离岸利润免税”或“离岸经营免税”。

    香港税法允许以离岸经营收入免税的方式经营香港公司,但离岸免税并非自动获得,也不是“预先申请的免税牌照”,而是公司在完成利得税申报后,回复税务局发出的询查并提交证据,经审核通过后的税务结果。根据启源税务团队的多年申请经验,香港税务局对离岸利润的审查越来越严格,批核所花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以防止漏税。

  3. 启源税务专家团队的服务

    香港公司在申报利得税以后,香港税务局会发出查询信函,要求公司提供证据和解释证明公司的收入是来自香港以外的地方,才可获批免予缴付香港利得税。

    如提交的回复信函成功获得税务局的接纳,企业除了可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税款外,亦可为公司在其后年度所赚取的收入完全源自于香港境外作为依据,一次获批后默认持续有效,无需每年重复申请。但在其后的课税年度,香港税务局产生质疑时将很可能会采取税务稽查的行动,启源提醒,如公司改变了离岸经营模式,其获得的经营收入已转变为在香港境内所赚取,应主动在有关课税年度申报为在岸利润缴付利得税,以避免税务风险。

    对于离岸利润免税等税务事宜,启源税务筹划专家团队拥有20多年的丰富经验,已成功协助本所众多公司就其公司收入及利润获得豁免征缴香港利得税的案例。本所提供与之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离岸利润免税的协助认定

    启源的客户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此税务局信函的回复,也可以委任启源的税务专家团队为代表作出陈述及回复税务局信函。本所将以书面回复及电话回复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回应税务局发出的各类查核,以专家的身份向税务局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所有证据以获得免税资格认定。

    (2)
    离岸利润免税的预先评估/事先裁定

    启源税务筹划专家团队还可以为公司提供預先評估服务,预先评估香港公司是否能成功获得离岸利润免税,类似于税务局的事先裁定。预先评估的最大优势在于如获批的机率不大,公司可以先放弃该年度的离岸利润免税认定,并即时同步作出整改,在之后的课税年度再做免税申报。

    (3)
    离岸利润免税的事前指导

    除了上述申请和预先评估以外,启源还可以提供离岸利润免税的事前指导。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及各部门的运营流程,根据公司计划开展的经营模式提供建议及整改意见,制定具体的离岸经营模式标准以供公司落地执行,这是成功获得离岸利润免税的最有效方式。

    如离岸利润免税被驳回未获批,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对评税,补充更充分的证据重新申请。如暂不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启源建议公司调整离岸经营模式,在后续课税年度完善证据链后再次提交申请。

  4. 离岸利润免税获认定的条件

    综合香港税务法例、香港税务局的税务指引及法院的历史案例所作出的归纳分析,就香港公司离岸经营收入免税必须符合下述经营条件:
    (1)
    公司没有在香港设立任何办事处、营业场所或业务机构 (不包括注册地址);
    (2)
    公司的实际管理及控制权,包括董事会,是处于香港以外的地方;
    (3)
    公司所有商业活动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
    (4)
    公司所有业务上的合同在香港以外地方洽商、议定和执行,以及所有销售及购货单据在香港以外地方准备;
    (5)
    公司没有在香港营运仓库以储存公司的产品;
    (6)
    公司没有聘用任何职员或委聘任何代理人在香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经营业务。

    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考虑申请离岸经营收入免缴香港利得税。在此离岸营运模式下,以下情况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1)
    即使公司与香港的供货商及客户有业务往来或交易,只要该交易不在香港洽谈协商及签署合约,仅在海外透过书信或电子邮件往来联系即达成交易,这类交易的收入不影响公司适用于离岸经营免税的方案。
    (2)
    银行账户所在地不影响利润来源判定,即使银行账户开设在香港境内,也不会有影响。关键是证明业务运营及利润产生均在香港境外,但仅拥有境外银行账户不足以支撑离岸利润免税认定的。

  5. 离岸利润免税获认定的流程

    步骤

    流程名称

    时间

    1

    利得税

    申报

    按期填写利得税申报表后,将报税表、审计报告及其他佐证资料提交给税务局。

    2

    税务局

    审核问询

    1.    初步审核:核查审计报告、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周期随业务复杂度变化。

    2.    发放问卷:初步通过后,发出核查信函,需回复及提供对应证据。

    3.    如有补充问询,应按要求回复,补充相关证据。

    3个月起

    3

    等待

    审核结果

    1.    获批:收到获批信函。

    2.    驳回:收到应课税评估,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对评税并补充证据;如不反对,应在指定限期内缴纳税款。

    1个月起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认定周期预估:

    4个月起


  6. 应备文件资料清单

    如想成功获得离岸利润免税,向税务局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获得审核通过的绝对关键要素。根据启源的经验,按类别整理如下表,不同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类别

    文件资料

    公司管理架构

    股权架构图。

    股东、董事名册,董事/高管身份证明,出入境证明、员工名单及职责说明,证明无香港本地核心员工。

    财务资料

    香港及境外银行对账单、采购/销售发票、费用单据,证明资金流转真实且无大量香港本地收支。

    交易合同

    采购、销售合同,明确签署地点(境外)、交易双方(非香港主体),可附带电子签署记录、IP地址证明。

    物流单据

    (贸易类企业)

    提单、报关单、物流轨迹记录、货运代理协议,证明货物不经过香港,装货港、卸货港均为境外。

    运营记录

    包括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记录、董事会/业务会议记录、境外办公租赁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差旅记录,证明核心运营在境外。

    其他补充证据

    知识产权相关协议、股权持有证明、集团内部转让文件(如有),佐证符合例外条件。


  7. 香港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多年来,香港已与多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此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能减少或消除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因不同的税务管辖区重迭的征税权而引致的双重课税。

    已与香港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 / 地区包括,中国内地、比利时、卢森堡、泰国及越南。目前香港也在与多个国家 / 地区进行谈判协议中,包括,以色列、塞浦路斯、德国及斯洛文尼亚。

    启源提醒,企业须特别注意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当中的两项条款:【常设机构】 及 【信息交换】。首先,企业需要留意有关条款中常设机构的定义,因为如缔约一方的企业透过位于另一缔约方的常设机构在该另一方经营业务,其利润可在该另一方征税,不过会以该等利润中可归因于该常设机构的部分为限。而有关【信息交换】的条款指出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可以预见的与执行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的规定相关的信息,或与执行双方征收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所涉及的税种的各自内部法律相关的信息,不过会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不相抵触为限。

  8. 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制度

    为满足欧盟在2022年12月最新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中关于处置收益的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发布《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作为对香港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外地收入豁免(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FSIE”)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以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香港税务局明确表示,香港会继续奉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引入的经济实质要求并不会对决定利润来源地构成影响。换言之,受涵盖的纳税人仍可就其离岸收入申请免税,并同时在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下获税务豁免。利润的来源地和经济实质要求会分开独立考虑。

    香港税务局对离岸豁免申请的审核日趋严格,尤其是针对跨国企业实体的收入。启源建议企业应持续关注,或聘请税务专家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如有任何需要,敬请联系启源税务团队。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留学和移民、知识产权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您还可以阅读:
香港公司以离岸方式经营的税务简介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