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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岸利润免税的协助认定 启源的客户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此税务局信函的回复,也可以委任启源的税务专家团队为代表作出陈述及回复税务局信函。本所将以书面回复及电话回复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回应税务局发出的各类查核,以专家的身份向税务局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所有证据以获得免税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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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离岸利润免税的预先评估/事先裁定 启源税务筹划专家团队还可以为公司提供預先評估服务,预先评估香港公司是否能成功获得离岸利润免税,类似于税务局的事先裁定。预先评估的最大优势在于如获批的机率不大,公司可以先放弃该年度的离岸利润免税认定,并即时同步作出整改,在之后的课税年度再做免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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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离岸利润免税的事前指导 除了上述申请和预先评估以外,启源还可以提供离岸利润免税的事前指导。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及各部门的运营流程,根据公司计划开展的经营模式提供建议及整改意见,制定具体的离岸经营模式标准以供公司落地执行,这是成功获得离岸利润免税的最有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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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没有在香港设立任何办事处、营业场所或业务机构 (不包括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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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的实际管理及控制权,包括董事会,是处于香港以外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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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所有商业活动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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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所有业务上的合同在香港以外地方洽商、议定和执行,以及所有销售及购货单据在香港以外地方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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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没有在香港营运仓库以储存公司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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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没有聘用任何职员或委聘任何代理人在香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经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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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即使公司与香港的供货商及客户有业务往来或交易,只要该交易不在香港洽谈协商及签署合约,仅在海外透过书信或电子邮件往来联系即达成交易,这类交易的收入不影响公司适用于离岸经营免税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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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账户所在地不影响利润来源判定,即使银行账户开设在香港境内,也不会有影响。关键是证明业务运营及利润产生均在香港境外,但仅拥有境外银行账户不足以支撑离岸利润免税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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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流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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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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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得税 申报 |
按期填写利得税申报表后,将报税表、审计报告及其他佐证资料提交给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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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局 审核问询 |
1. 初步审核:核查审计报告、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周期随业务复杂度变化。
2. 发放问卷:初步通过后,发出核查信函,需回复及提供对应证据。
3. 如有补充问询,应按要求回复,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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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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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等待 审核结果 |
1. 获批:收到获批信函。
2. 驳回:收到应课税评估,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对评税并补充证据;如不反对,应在指定限期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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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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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利润免税认定周期预估: |
4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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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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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架构 |
股权架构图。 股东、董事名册,董事/高管身份证明,出入境证明、员工名单及职责说明,证明无香港本地核心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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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 |
香港及境外银行对账单、采购/销售发票、费用单据,证明资金流转真实且无大量香港本地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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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 |
采购、销售合同,明确签署地点(境外)、交易双方(非香港主体),可附带电子签署记录、IP地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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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单据 (贸易类企业) |
提单、报关单、物流轨迹记录、货运代理协议,证明货物不经过香港,装货港、卸货港均为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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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记录 |
包括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记录、董事会/业务会议记录、境外办公租赁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差旅记录,证明核心运营在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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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证据 |
知识产权相关协议、股权持有证明、集团内部转让文件(如有),佐证符合例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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