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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权出资

以债权出资

以债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对公司的债权或者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权作价出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认可了公司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以债权出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以外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价出资。
  2. 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在公司所认缴的相应出资。
  3. 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换为股权,由公司的债权人转变为公司的股东,即通常所说的“债转股”。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以债权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用于出资的债权须是真实、合法且能够依法转让的。
  2. 用于出资的债权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债权对应的作价出资金额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3. 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以外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价出资的,应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4. 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在公司所认缴的相应出资时,公司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备充足的清偿能力,不能资不抵债或已进入破产程序。
  5. 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应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6. 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例如,将出资方式变更为债权出资,确认股东已实缴,增加新股东等。
  7.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8. 公司应在变更备案完成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变更信息。

尽管债权出资赋予了股东更多、更灵活的出资方式选择,但是以债权出资,特别是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以外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相较于其它出资方式而言公司面临的风险会更高。因此,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虚假出资等法律风险,在接受股东以债权出资之前,公司应调查核实出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并确保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出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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