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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想同时进行协议分割和3号分割时,需要提交2份申请书吗? 如离婚夫妻中的曾是第3号参保人的一方希望同时进行协议分割及3号分割,仅提供协议分割变更申请用的标准报酬变更申请书即可。3号分割变更的结果通常将通过《标准报酬变更通知书(关于第3号参保人期间的年金分割的通知)》通知申请人,如果经3号分割变更后的标准报酬继续经协议分割变更后,则最终的年金分割结果将通过《标准报酬变更通知书(离婚时年金分割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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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果参与协议分割的期间中包含参与3号分割的期间,在进行信息提供申请时,应如何表示年金分割的范围呢? 如果参与协议分割的期间中包含参与3号分割的期间,且可采用3号分割的一方提交了信息提供申请,则假定已进行3号分割变更,并将该期间的厚生年金保险的标准报酬一分为二,分别分割修改。修改后的标准报酬将作为基础,计算和显示年金分割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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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离婚夫妻二人中年金被分割一方如果死亡,另一方还能申请3号分割变更吗? 另一方可以在被分割一方死亡后1个月内申请3号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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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如果与同一人士离婚后复婚再离婚,可以一次性申请3号分割变更2段婚姻期间的年金吗? 针对每段婚姻,应提交1次3号分割变更申请。因此,即使与同一人士存在多次婚姻期间,原则上仍应在每次离婚后2年内针对相关婚姻期间提交3号分割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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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离婚夫妻二人都有3号分割对象期间,任意一方提交3号分割变更申请时,会视为另一方也申请了3号分割变更吗? 如果仅有一方提交3号分割变更申请,则仅会进行提交申请一方的3号分割,并不会视为另一方也申请3号分割变更。但是,如果任意一方提交了协议分割变更申请,且协议分割对象期间中包括了另一方的3号分割变更对象期间,则将视为已对该期间提出了第3号分割改定申请,并进行分割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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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夫妻中被分割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3号分割变更?有申请期限吗? 另一方可以申请3号分割。值得注意的是,3号分割变更申请的提交期限原则上是离婚日的次日起2年内,如果出现被分割一方失踪的情况,则3号分割变更申请的提交期限延长至失踪起3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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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如果夫妻二人从未提交离婚备案,但事实上已经离婚,如何界定3号分割变更的申请期限? 以夫妻二人从未提交离婚备案,但事实上已经离婚为由提出3号分割变更申请的,由于需要认定确实存在此事实,因此不设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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