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低价值商品税
马来西亚已推出低价值商品税,以确保本地货物与通过网络购买的进口货物在税收上的公平性。该税制旨在为本地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在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格局中加强政府的财政收入。
本文将概述低价值商品税制框架,包括其立法基础、适用范围、税率,以及企业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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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与进口关税的关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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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低价值商品税以《2022年销售税(修正)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为法律基础,并由《2018年销售税法》所规范,同时由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负责执行。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细节,政府颁布了三项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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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销售税(低价值商品)条例》 [P.U.(A) 408/2022] — 规定了低价值商品税的具体合规及行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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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销售税(低价值商品的界定)命令》 [P.U.(A) 403/2023] — 界定了低价值商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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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销售税(低价值商品的税率)命令》 [P.U.(A) 404/2023] — 规定了适用的低价值商品税税率。
此外,官方于 2024年8月1日 发布了《低价值商品销售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实施细节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了生效日期、适用范围及合规义务。尽管相关立法框架自 2023年1月1日 起生效,但低价值商品税的实际征收是从 2024年1月1日 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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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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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与最低门槛便利措施的关系
进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依据其在《2022年关税令》、《2022年消费税令》以及《2022年销售税(税率)令》所列明的协调制度编码(HS Code),需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及进口销售税。
马来西亚同时提供最低门槛便利措施,凡通过航空快递服务(包括邮政服务)进口,且单票货物的到岸价格(成本、保险及运费)不超过500马币,可豁免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销售税。该项豁免是依据《2017年关税(豁免)令》及《2018年销售税(免税人)令》所授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低价值商品税独立于最低门槛便利措施运作。即使货物因符合最低门槛标准而获豁免进口关税及进口销售税,在马来西亚消费者购买时,仍需在销售环节缴纳 10% 的低价值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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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值商品税的适用范围
根据《2023年销售税(低价值商品的界定)命令》 [P.U.(A) 403/2023],低价值商品税适用于所有通过网络销售并进口至马来西亚,且单件价值不超过500马币的有形商品。
但以下商品被特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仍须缴纳关税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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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及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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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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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斗(包括烟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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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电子雾化设备及相关液体或凝胶(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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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适用范围确保了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的一致处理,不论其入境方式是陆路、海运或空运,同时保障了现有的消费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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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根据《2023年销售税(低价值商品的税率)命令》 [P.U.(A) 404/2023],低价值商品税以固定 10% 的税率征收,按商品的销售价值计算,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关税或其他费用。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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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售价200马币的商品,若另加10马币运费,其应缴低价值商品税为20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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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值商品税按每单位商品的销售价值征收。例如,手表单价为500马币,若购买多件,则每件手表各需缴纳50马币低价值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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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折扣商品,折后价为计税依据。例如,一双原价400马币的运动鞋,若折扣50马币,折后价350马币,应缴纳的低价值商品税为35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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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不视为折扣,低价值商品税将按实际销售价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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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征税方式确保了卖方与消费者在确定最终应付款项时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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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合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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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任何“卖方”— 无论位于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只要通过在线平台销售低价值货物,或经营用于低价值货物买卖的线上市场 — 若其12 个月内的销售总额超过500,000马币,均须注册成为注册卖方。
判定是否达到注册门槛,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历史法(过去 12 个月销售额)或未来法(预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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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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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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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税局局长注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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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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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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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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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意一个月结束时,如该月与之前连续11个月的低价值商品销售总额超过500,000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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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门槛月份后的 1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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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税局局长注册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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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 2025 年 2 月 18 日,卖方在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 的销售总额超过500,000马币,则必须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
前通知关税局局长并注册为注册卖方。注册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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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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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意一个月结束时,如该月与之后连续11个月的预计低价值商品税销售总额将超过500,000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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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门槛月份后的 1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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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税局局长注册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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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 2025 年 4 月 12 日
预测,从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 的销售额将超过500,000马币,则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 前通知关税局局长并注册为注册卖方。注册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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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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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注册须通过MyLVG系统在线完成,并使用LVG-01表格提交申请。卖方自2023年1月1日起即可申请注册。
一旦申请获批,注册的生效日期将为卖方达到注册义务所属月份之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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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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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的义务
注册卖方须遵守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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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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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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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收取低价值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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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必须在销售环节按10%税率向消费者征收并收取低价值商品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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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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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载有规定项目的文件,明确显示交易的应付总额(不含销售税)、销售税税率及应缴销售税金额,并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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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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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必须通过MyLVG系统使用LVG-02表格提交申报,最迟不得晚于每个应税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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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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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RMCD申报并缴纳应付的销售税(缴纳期限与提交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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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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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方必须保存完整且真实的记录(马来语或英语),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并确保在当局要求时能够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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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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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减免
根据该法令第26(8)条的规定,若销售税在应付最后期限后仍未缴清,将被征收 10% – 40% 的罚款。
罚款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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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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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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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款截止日期后的第1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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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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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款截止日期后的第31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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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15%
(10% + 1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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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款截止日期后的第61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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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15%
(10% + 15% +
15%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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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注册卖方在销售低值商品过程中,就应缴销售税金额发生错误,可根据该法令第39条向关税局局长申请退税,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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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表中多缴税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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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缴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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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令第41(3)条规定有权获得退税(例如销售税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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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规定
指南明确指出,在2024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低价值商品不征收低价值商品税,即使该商品在该日期之后才交付。此项过渡性规定确保税收不具追溯力,同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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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低值商品销售税制度,体现了马来西亚为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增长、使其税收框架现代化所作出的努力。通过在销售环节对低值商品征税,政府确保了本地与海外卖家之间的公平对待,同时维持可持续的税收基础。
对于已注册卖方而言,合规要求包括及时注册、正确开具发票以及准确申报报表。随着指南的发布,企业如今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其义务,并降低合规风险。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关于低值商品销售税的官方网站:
https://mylvg.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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