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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特指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将境外股东分配所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汇出境外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和流程。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条件是境外股东是否已按照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其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0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未实缴出资,原则上不得分配利润,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中国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都有严格的监管。对于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境外股东如未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缴付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即使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其分配所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也无法合法汇出境外。因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确保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已足额缴付到位,以免给后续的利润汇出造成障碍。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利润汇出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缴付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
  2. 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已完成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如涉及以前年度的累积利润汇出还应另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
  4.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5. 公司已按时完成FDI存量权益登记(年报);
  6. 公司股东已签署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
  7. 公司已为境外股东分配所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如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境外股东如为自然人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完成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利润汇出金额超过5万美元时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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