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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名义董事及名义股东中央登记册

新加坡名义董事及名义股东中央登记册

自2025年6月16日起,所有公司及外国公司除需维护私人登记册外,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ACRA中央登记处提交提名董事、股东及其提名人的信息。任何后续变更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ACRA报告。对于在2025年6月16日或之后成立或注册的实体,必须在注册时提供此信息。虽然提名人身份将在公司业务简介中公开披露,但提名人的详细信息仍将仅供执法机构查阅。。

名义董事和名义股东登记册 (ROND/RONS) 旨在提高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透明度。通过维护这些登记册,公司可以披露名义董事、股东及其提名人的身份。这有助于降低洗钱风险,并确保遵守关于滥用名义安排的国际标准。

一般上,名义董事是指代表另一个人或实体(称为提名人)担任董事的个人。同样,名义股东是指代表另一个人或实体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名义股东的身份必须与提名人的身份一起向ACRA披露。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 将负责维护名义董事和名义股东的中央登记册。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公司和外国公司必须向 ACRA 提交其名义董事和名义股东登记册中的信息。向 ACRA 披露后,董事和股东的名义身份将公开,包括在公司业务简介中反映其名义身份。

现有公司和拥有提名董事或股东的外国公司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 ROND/RONS 信息,并在任何变更更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交。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于2025 年 6 月 16 日或之后注册的拥有提名董事或股东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或外国公司注册之日提交有关提名董事及其提名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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